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根据《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资格考核管理办法》,为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拖拉机教练员证、理论教员证)到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截止2021年1月31日,有效期满4年及以上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拖拉机教练员证、理论教员证)。持证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身体健康,未发生过负次要以上责任的重大事故和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无严重违章记录。
二、换证标准
“H”机型准教证可申请换发“K2”机型准教证,“G”机型准教证可申请换发“G1”机型准教证,“K”机型准教证可申请换发“K1”机型准教证,“T”或“R”机型准教证可申请换发“R”机型准教证,其他按照原证件机型换证。
三、换证流程
(一)申请换证。申请人持身份证、准教证(拖拉机教练员证、理论教员证)等材料(具体见附件1),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申请换证,填写相应的换证申请表(附件2)。
(二)材料初审。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查,在换证申请表中如实记录,并将审查通过的材料汇总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由市级部门统一报送自治区。
(三)审核发放。自治区收到市级报送的材料后,组织人员进一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制作证件,并邮寄至各市组织发放。
(四)信息公布。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换证工作结束后,相关情况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
四、职责分工
(一)县级职责。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告知辖区内拖拉机教练员和理论教员。安排专人负责申请者的资格审核、记录和材料汇总报送。分发新证。
(二)市级职责。指导所辖县(市、区)落实工作,对申请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汇总上报材料,分发新证。
(三)自治区职责。组织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换证,对符合条件申请者制发新证,公布工作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日期。县级报送市级日期为11月26日前,市级人员将材料汇总后,于12月1日,统一带到全区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培训班现场(另行通知),电子版照片发送电子邮箱284462227@qq.com。
(二)其他事宜。本次换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伟新,0771-4712162、17776673633;赖嵩宁,0771-4713062、13978890880。
附件:1.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换证申请材料
2.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换证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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