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11-26    作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根据《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资格考核管理办法》,为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拖拉机教练员证、理论教员证)到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截止2021年1月31日,有效期满4年及以上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拖拉机教练员证、理论教员证)。持证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身体健康,未发生过负次要以上责任的重大事故和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无严重违章记录。

  二、换证标准

  “H”机型准教证可申请换发“K2”机型准教证,“G”机型准教证可申请换发“G1”机型准教证,“K”机型准教证可申请换发“K1”机型准教证,“T”或“R”机型准教证可申请换发“R”机型准教证,其他按照原证件机型换证。

  三、换证流程

  (一)申请换证。申请人持身份证、准教证(拖拉机教练员证、理论教员证)等材料(具体见附件1),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申请换证,填写相应的换证申请表(附件2)。

  (二)材料初审。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查,在换证申请表中如实记录,并将审查通过的材料汇总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由市级部门统一报送自治区。

  (三)审核发放。自治区收到市级报送的材料后,组织人员进一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制作证件,并邮寄至各市组织发放。

  (四)信息公布。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换证工作结束后,相关情况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

  四、职责分工

  (一)县级职责。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告知辖区内拖拉机教练员和理论教员。安排专人负责申请者的资格审核、记录和材料汇总报送。分发新证。

  (二)市级职责。指导所辖县(市、区)落实工作,对申请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汇总上报材料,分发新证。

  (三)自治区职责。组织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换证,对符合条件申请者制发新证,公布工作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日期。县级报送市级日期为11月26日前,市级人员将材料汇总后,于12月1日,统一带到全区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培训班现场(另行通知),电子版照片发送电子邮箱284462227@qq.com。

  (二)其他事宜。本次换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伟新,0771-4712162、17776673633;赖嵩宁,0771-4713062、13978890880。

  附件:1.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换证申请材料

  2.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换证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原文网址: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70602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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