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行政处罚法》、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修订了《河北省农业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河北省农业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涉及种子、农药、兽药、农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16个领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则,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12月10日前反馈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务必一并注明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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