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三级联创”工作
来源:    时间:2020-11-19    作者: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省市县示范社“三级联创”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0〕14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推进鞍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制定了《鞍山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暂行办法》,并指导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规范开展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评选出2020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4家。经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乡镇政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共评选出2020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9家,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下一步,鞍山市将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参评省级示范社,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经营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原文网址:http://nync.ln.gov.cn/nyyw/qsnyxxlb/202011/t20201118_4016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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