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人字〔2020〕4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人字〔2020〕35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须符合农业系列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山东省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全省农业系列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材料。
二、有关政策
(一)2020年度山东省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人字〔2020〕35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相近的,须考察其专业基础知识,与破格、改系列、由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等申报人员同时进行专业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六)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2。
(二)审核要求
1.单位推荐审查。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推荐2人以上的须进行推荐排序。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反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4份,A3纸型,须由申报系统导出,双面打印。表中“单位意见”栏须有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改系列申报人员不再上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六公开”监督卡》、《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说明》和《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原件各1份。
3.呈报部门提供《2020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推荐报告》和《申报人员花名册》,原件各1份。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诚信机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五、其他
(一)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材料,接收材料的时间为12月7日至12月11日。材料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报送材料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楼206房间。
联系电话:0531-82352840
电子邮箱:sdnyrs@shandong.cn
附件:1.相关政策
??????2.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3.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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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2日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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