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至4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刘咏泽一行3人,分别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米东区等区域1-10月份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执法工作指导。随机抽查了1个兽药生产企业,6个兽药经营企业,1个饲料生产企业,3个动物诊疗机构,主要采取座谈交流和现场查看等形式。
通过与乌鲁木齐市各级执法人员座谈交流了解2020年畜牧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乌鲁木齐市制作的“未经定点屠宰案”几个案卷进行了讨论,纠正了在行政处罚中存在处罚不到位的情况。指导执法案卷中的不规范之处,分析讲解了执法文书的制作规范及法律法规适用等内容。
现场主要抽查了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等环节,通过对经营范围、二维码追溯、销售记录、执业兽医师是否注册、处方笺记录等项目的查看,发现并对存在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法人不一致,饲料生产企业有过期饲料,兽药经营企业无进出台帐或者台帐不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师无注册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通过此次对乌鲁木齐市及两个区1-10月份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执法工作指导。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指导并纠正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讲解了兽药、饲料、动物诊疗机构的执法抽查方法,发现并就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都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向乌鲁木齐市相关部门反馈了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办案程序,提高了执法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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