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以中国农垦品牌为核心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做大做强做优中国农垦公共品牌”要求,为进一步树立中国农垦品牌公共形象,增强农垦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农垦产品市场美誉度,促进农垦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国现代农业国家名片,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制定了《中国农垦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现予转发,请各地农垦管理部门做好学习贯彻落实有关工作。《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nynct.xinjia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李聪聪
电话:0991-2856522
1028-(发地州)中国农垦标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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