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0〕121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7号)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按照市(州)域内基本平衡的原则,由各地统筹用于长江禁捕相关工作。
二、按照《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川财绩〔2017〕5号)等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详见附表2)。
三、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对各县(市、区)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省级抽取部分项目县(市、区)开展省级绩效考评,抽取部分市(州)对项目绩效考评复核开展情况进行核查,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长江禁捕)
2.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长江禁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1日
川财农〔2020〕121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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