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0〕117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各地稳定生猪生产能力,提升农(畜)产品保供给水平,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出栏生猪补贴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助标准
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2020年上半年全省出栏生猪数作为测算依据,按照每头出栏生猪10元的标准测算分配资金。
二、明确兑现方式
资金由市(州)统筹安排,根据上半年出栏生猪数切块安排到县(市、区),由县级补助到场到户,确保尽快完成生猪生产任务。
三、加强绩效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绩效管理,主动做好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公示,监督检查等。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任务做好绩效监控(详见附件2),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年底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生猪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省级财政对其补助资金予以收回。
附件:1.2020年上半年出栏生猪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上半年出栏生猪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20日
川财农〔2020〕11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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