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0〕126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加强省际间非洲猪瘟检查力度,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用途
该项资金专项用于现有省际间非洲猪瘟检查站(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设施设备改善、试剂耗材购买和工作经费的补充。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各站点建设内容、补助额度、补助方式及补助程序。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实现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并对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9日
川财农〔2020〕12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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