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蚕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南》(桂农业发〔2017〕48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广西灵山县正乾桑蚕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办理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我厅批准发放广西灵山县正乾桑蚕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附件: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发放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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