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的紧急通知》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落实养殖海参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27至29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二支队按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有关规定,顺利完成辖区18家海参养殖企业共计28个样品的农药及兽药残留监控监督抽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相关规定,对抽检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在海参养殖企业主体确认、养殖池确定、样品采集、采样制样封存、样品费支付过程中,省、市、县三级执法机构形成合力,积极配合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工作,实行全程参与、严格监督,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积极向海参养殖从业者宣传国家和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抽检相关要求,要求其合法养殖,严格用药,增强了海参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了辖区海参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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