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依据《渔业法》设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全面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施过程中,根据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状况、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我部多次对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由于需要统筹兼顾我国海域南北渔业资源差异、不同作业类型特点、各地渔民诉求等,现行休渔制度仍然存在制度有关规定比较复杂、休渔时间节点较多、不同海域和作业方式差别较大,导致交界海域矛盾突出、渔民攀比严重、休渔执法监管困难等问题。
为解决休渔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调整优化休渔制度,我部在充分调研、综合考虑渔民代表、渔业专家和执法人员等各方意见基础上,本着保护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考虑渔区稳定、执法可操作性、制度科学性等因素,拟订了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
现就上述方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于2020年12月15日前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
1.邮箱:zihuanchu@126.com;
2.传真:010-59192965;
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邮编:100125。
附件: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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