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 鹤城区开展禁用渔具经营和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专项检查
来源:    时间:2020-09-28    作者:

  

  

  执法人员在渔具店检查渔具销售并现场收缴禁用渔具

  

  (执法人员在新中远农贸市场进行野生鱼类销售情况调查)

  9月24日,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开展禁用渔具经营和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各渔具店、农贸市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重点检查了新中远农贸市场和怀南农贸市场共5个水产销售摊点和沿河路、三角坪路段11家渔具经营门店,对销售的鱼类和渔具进行了现场检查登记,重点查看是否存在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和***阵、绝户网、地笼网、电捕鱼逆变器、锚钩、灯光网等禁用渔具的行为,并向经营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及《湖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现场发放宣传资料30余份。此次行动共查获野生刁子鱼5.68公斤,现场没收地笼、刺网、手抛网等禁用渔具195副。

  使用禁用渔具捕捞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更会破坏天然水域生态环境,而制造和销售禁用渔具无疑是产生这些影响的源头。开展禁用渔具销售市场的整治,是打击和取缔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源头治理,也是执法部门打击非法捕捞,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监管手段。渔政部门提醒:非法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可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下的罚款。

  接下来,区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夜间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禁用渔具销售的监管和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切实保护好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原文网址: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gzdt/sxdt_1/202009/t20200927_13764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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