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政策落实,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葫芦岛市稳就业工作百条措施》和《葫芦岛市保居民就业工作百条措施》要求,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将市级农业新型主体资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行政确认)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服务(公共服务)两项政务服务事项确定为市级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制定了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就业创业服务事项目录,并将办理地址、办理网址等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就业创业服务事项目录的公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局将持续关注目录中事项的办理情况,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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