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要求,为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新的“十严格”措施,加强畜禽屠宰和检疫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当前实际,柳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执法检查,并使之常态化运行。
经执法检查发现,进入屠宰环节的生猪,均能凭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接受查验后入厂,生猪佩戴的畜禽标识编码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标注的一致。检查过程中,执法支队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要继续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售单、畜禽标识、临床健康状况;加强屠宰过程质量管控,建立动物进入屠宰厂屠宰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病害动物及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畜禽产品出厂流向、屠宰厂消毒等记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做到动物来源可溯、产品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确保屠宰出厂畜产品合格率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100%,保障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三农内参网 snncw.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5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533号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neicanyx@163.com
邮箱: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