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从2020年5月起在朝阳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规定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在交易时应主动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标明产品名称、数量、生产者姓名、开具日期等信息后,方可进行交易。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朝阳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试行工作,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5月份开始,朝阳市确定了首批重点实施农产品合格证生产经营主体名单,全面开展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活动。目前,北票、凌源、朝阳县等3个县(市)区已试行合格证制度,首批进入生产经营主体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达到73个(家、户),其中已实施合作证制度45个(家、户);已开具合格证1.4亿张,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印发合格证3018张;附带合格证上市农产品达到8.63万吨。
下一步,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将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定期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凡未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县(市)区,一律不得申报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未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生产经营主体或产品,不得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展销会、推介会;不得参与各类品牌、奖项的评选;不得申报国家、省、市扶持农业项目;不得申报省、市级相关合作社、家庭农场。同时,力争凌源市、朝阳县两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现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合格证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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