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编号:粤农农行复〔2020〕5号
申请人:叶某某、吴某某
被申请人: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申请时间:2020年5月18日
案由: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东农农公开〔2020〕46号)
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东农农公开〔2020〕46号信息公开答复;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复议决定:维持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5月11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东农农公开〔2020〕46号)
复议决定作出时间: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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