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船电子身份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1月由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5年来,《规定》对规范渔船管理、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我单位对《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邮箱提出意见建议:
shyyyyt_zdcjc@shandong.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
附件:山东省渔业船舶电子身份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稿)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0日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三农内参网 snncw.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5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533号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neicanyx@163.com
邮箱: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