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市信字〔2020〕1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经研究,确定于9月至10月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省益农信息社,包括各类中心站、标准站、专业站和简易站。经自评认为已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的县(市、区),均可组织开展益农信息社验收。
二、验收内容
(一)建设数量。实际建设站点数量不少于当前行政村数量的90%,如存在特殊情况(行政村数量不减但集中居住,不宜再按行政村个数建设站点的),由当地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比例。原则上中心站必须有1家,标准站数量不低于站点总数量的10%。
(二)“六有”标准。站点符合“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持续运营能力”六项标准,具体内容遵照《山东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中,站点网络终端播放设备必须与省级信息发布平台有效连接,能够做到同步更新、同步发送。否则,一律不能通过验收。
(三)“四统一”要求。站点满足“统一店面形象、统一布放设备、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开展培训”要求。
(四)四类服务。站点已正常开展公益、便民、电子商务、培训体验四大基本服务功能,在省级综合服务平台中可查询。
(五)管理规范程度
1.人员站点管理。益农信息社及信息员管理是否规范,包括站点选址、信息员选聘及更换、信息员教育培训等。
2.建设资金管理。工程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安全,包括招投标情况,中央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使用和兑付情况等。
3.档案资料管理。建设运营相关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包括益农信息社和信息员档案、建设运营总结报告、问题整改报告、建设运营合同、业务培训教材、符合财务管理要求的支出凭证等。
4.设施设备管理。是否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了益农信息社设施设备管理方案,对益农信息社设施设备做到有效管理。
三、验收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四、验收方式
按照“谁签约、谁验收”的原则确定验收责任主体,采用“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的方式。
(一)县级验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通知要求,会同当地运营商组建验收小组,深入益农信息社实地现场勘查,对辖区内益农信息社全覆盖,为每个益农信息社出具验收合格单(附件1),验收合格单一式三份,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当地运营商和益农信息社留存。对暂时无法开具验收合格单的,责令限期整改,另行组织验收。在此基础上形成县级整体验收报告,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二)市级复核。各市农业农村部门组建工程验收复核小组,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站点总数的3%,在此基础上形成市级整体验收复核报告,签字盖章后报省农业农村厅。验收复核情况不理想的,责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开展县级验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验收工作是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的收尾环节,直接影响整个工程建设质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并以本次验收为契机和抓手,进一步改进提升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质量。
(二)严把标准,明确责任。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所有验收信息资料确保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三)注重时效,及时反馈。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妥善安排本辖区验收工作进度,具备验收条件后要尽快开展验收。验收结果请于10月20日前反馈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市场与信息化处郑纪超,0531-67866098,邮箱nytxxc@shandong.cn。
附件:县(市、区)益农信息社验收合格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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