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近日制定印发了《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以下简称《验收办法》)。
《验收办法》共分五部分、三十八条,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共分单项工程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明确了各环节验收主体、验收条件、验收资料、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等相关要求。
根据《验收办法》,验收工作由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竣工验收邀请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参加。单项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和受益主体代表参加。初步验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市级和贫困县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备案。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对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验收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切实保障了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建设数量,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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