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恢复办理部分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特许事项的通知》,决定恢复办理部分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办理特许事项。包括恢复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和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证件变更、到期换发、遗失补发等事项的初审与审批,以及证件年审。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继续暂停办理其他利用特许事项审批。因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特殊情况,确需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另行专项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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