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产业字〔2020〕1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银保监分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农产发〔2020〕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作为推动农村创新创业、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重要环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落实各项任务
1.搭建服务平台。按照《意见》要求,县、乡(镇)政府要在政务大厅设立农村创新创业服务窗口,为农村创新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市级相关部门、县级政府要在门户网站设立农村创新创业网页专栏,定期对相关政策进行更新、解读,对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
2.明确责任部门。市、县相关部门要指定具体单位负责,安排专人作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辅导员,提供相关指导服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信息档案库,做好信息收集、维护,实行动态管理。
3.选好培育对象。以返乡创业农民工、入乡创业人员、在乡创业能人等群体为重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良好,有能力、有意愿带动农民就业致富的标准,经过严格的筛选程序,确定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养名单,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向社会公示并备案。
4.梳理扶持政策。市、县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的相关扶持政策,并印制成册,通过县、乡政务大厅农村创新创业服务窗口、农村创新创业网页专栏宣传发布,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率。
三、定期调度,总结典型经验
各相关部门每半年要对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就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等形成报告,由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整理上报。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激情创新创业、梦圆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7月31日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三农内参网 snncw.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5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533号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neicanyx@163.com
邮箱: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