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闽农综〔2019〕115号)规定,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各项指标已达到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经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拟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现予公示,公示期7月29日-8月4日。如有异议,请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反映,联系电话:0591-8780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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