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4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扎实推进本市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抓手,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公共服务水平、社会治理水平等,创建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环境需要。
(二)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规划先行。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党员群众齐心协力建设美丽乡村。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规划保留的村庄及村庄建设规划条件,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规划依据。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平原、城乡结合部、浅山、深山等不同地区特点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已通过美丽乡村创建验收的村进行巩固提升,除此之外,在规划保留的村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非规划保留的村原则上以实施环境整治为主。
――注重长效,建管并重。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补齐短板,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强化日常检查,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农民主体,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鼓励广大农民投身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和维护。加强市区统筹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三)工作目标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和绿色低碳田园美、生态宜居村庄美、健康舒适生活美、和谐淳朴人文美的标准,在前期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提升建设水平。2018年底前,全面实施农村地区环境整治,重点推进主要道路沿线、旅游区及其他重点场所周边村庄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完成一批村庄的建设规划编制和美丽乡村建设;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余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完成新一批美丽乡村建设;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建设发展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健全乡村规划编制体系,完善规划审批流程。村庄规划编制要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注重农村特色,保持乡村风貌。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规划师要驻村并深入实地调查,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各乡镇组织村编制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任务。村庄建设发展规划、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及具体任务在依法依规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组织实施。此外,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重集成优化相关土地政策,推进乡村资源要素整合。
(二)全面整治农村环境。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逐步消除村域内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坚持首善标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依法拆除侵街占道、私搭乱建的违法建设,同步整治农村违法用地、违法经营等行为。全面清理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秸秆、白色污染和枯枝杂草等,完成村内废旧设施和老旧广告牌等设施的拆除清理工作。加大城乡结合部村庄的环境整治力度,拆迁上楼的村庄要按照城市化要求抓好环境整治提升。
(三)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和生态建设。坚持绿化与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统筹施工建设。在村庄房前屋后、河旁湖旁、渠边路边、零星闲置地等边角空地,拆违还绿、留白建绿、见空插绿,努力实现以绿治脏、以绿净村、以绿美村。
(四)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和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农村供水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集中供水厂、改造村级供水站、更新改造供水管网等措施,更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全面落实河长制,解决农村水环境突出问题。在抓好已建污水处理设施修复改造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和农户分布,采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等模式,集中或分散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要因地制宜,通过湿地等多种方式进行污水处理。简化农村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审批程序,按照村选址、乡镇审核、区审定的原则进行项目选址。依规将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纳入“一会三函”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建设。2019年底前,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本市重要水源地和人口密集的村庄、民俗旅游村;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地区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五)实施农村厕所改造,推进垃圾治理。推进“厕所革命”,加大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升级改造力度,推进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鼓励农户新建、改建水冲式厕所,力争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基本达到等级标准,户厕基本达到无害化要求。以垃圾分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约150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开展畜禽粪便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农业秸秆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民住宅、农村公共建筑安全和抗震节能水平。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路灯、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推进“智慧乡村”建设,完善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实现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加强农村卫生、医疗、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鼓励建设养老机构、老人日托中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等,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文化活动场所、快递便民服务网点、连锁便民店等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以中心村为核心的30分钟公共服务圈。
(七)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通州、房山7个区的平原地区村庄基本实现“无煤化”基础上,2018年全市平原地区村庄基本实现“无煤化”。积极推进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特别要加快2022年北京冬奥会延庆赛区周边村庄的“煤改清洁能源”改造。
(八)加快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利用田园风光、山水资源和乡村文化,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生态旅游、乡村休闲旅游、民俗旅游和农业传统体验游,促进一、三产业融合,打造美丽乡村最亮处、市民休闲好去处。推进绿色农业新业态发展,加快建设北京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将农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低收入户增收达标。
(九)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建设乡村文明。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作用,引领党员群众齐心协力建设美丽乡村。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机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村民自治功能。建立健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并有效发挥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治理,持续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传承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广泛开展“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户”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十)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制定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队伍,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管护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督促管护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问题,保障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和流程,督促各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现“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现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市级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市级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加大组织协调、建章立制、政策创新力度,任务涉及的其他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形成上下衔接、整体联动的合力。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委、区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摆在与城市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各区要结合实际,按照细化、量化、具体化、项目化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组织实施;要指导各乡镇组织村编制实施方案,并督促其抓好落实;要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主体,村内公共空间环境整治以村党支部、村委会为主,主要通过村民投工投劳解决,垃圾、污水处理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为主,鼓励村“两委”组织村民全程参与建设、运营和管理;要加大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指导农民更好地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实事求是、资源整合、政策集成、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障现有各项投入连续性的基础上,市级安排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支持相关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级引导资金根据市新农办审定的建设标准、补助标准和年度任务量预拨各区,市新农办每年组织市相关部门对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与各区进行年度资金清算。各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相应支出责任。鼓励各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的理念,充分利用基金管理平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的统筹使用。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市、区两级监督执纪问责,严禁套取、挪用、挤占、虚报冒领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
(四)加强督查考核和宣传引导。将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市级专项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本领域工作导则、计划和标准,在落实专项任务的同时,做好对各区工作的指导。各区要严格按照《美丽乡村创建考核验收表》进行自查,市相关部门聘请第三方对创建结果进行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授牌;建立复查机制,复查不合格的摘牌整改,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授牌。城乡结合部村庄的验收工作按照首都综治办《城乡结合部整治考评细则》要求进行。继续组织开展寻找“北京最美乡村”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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