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评审,霍尔果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霍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印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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