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水稻新品种生产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7-23    作者:

  闽种站〔2020〕5号

  各承试单位:

  现将《2020年福建省水稻新品种生产试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要做好辖区内试验点的检查指导工作。

   

  附件:2020年福建省水稻新品种生产试验实施方案

   

                          福建省种子管理总站

                       2020年2月3日

   

  附件:

  2020年福建省水稻新品种生产试验实施方案

  一、  参加水稻生产试验品种

      共有25个品种(不包含对照)参加早稻迟熟组、中稻组、晚稻中熟组、晚稻迟熟组等4个组别的生产试验,具体参试品种见表1。

      二、承试单位和联系人

  承担早、晚稻生产试验任务的单位和联系人见表2,承担中稻生产试验任务的单位和联系人见表3。

  三、种子提供和接收要求

  1.供种时间与数量:参试的种子早稻要求在2月20日前,中稻要求在3月25日前,晚稻要求在4月20日~30日送达省农科院水稻所。每个品种提供11公斤种子(包括预存1公斤标准样品)。

  2.寄种要求:参试品种务必直接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郑长林同志收(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邮编:350018 ;收件人:郑长林;电话: 0591-83403274、13959196740)。

  特别提示:试验种子不得采用"托运"、"普通包裹"、"快件包裹"等方式运寄,否则不予收取。未按照规定时间、数量、方式寄送种子的品种取消试验。

  3.种子接收:参试品种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统一寄送给各承试单位,各承试单位收到试验种子后应及时核对品种数量,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种管理科联系。

      四、田间试验设计

  试验采用大区对比排列,参试品种与对照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333平方米,田间排列上做到同一田块确保有一个对照品种。试验期间根据当地生产习惯进行栽培管理,做好高产栽培配套技术的落实,充分发挥试验品种的产量潜力。

      五、DNA指纹鉴定

  参加生产试验品种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统一送到相关单位进行DNA指纹特异性与一致性鉴定,对于DNA指纹鉴定有疑义的品种,取消生产试验资格,并按相关法规对品种申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六、其它有关事项

  1.各承试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观察记载工作。试验结束后,早稻品种于8月30日前、中稻品种于10月30日前、晚稻品种于12月5日前将记载本及生产试验总结寄到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种管理科,并发电子邮件至:5668414@qq.com与 qs83403274@163.com。水稻生产试验记载本详见表5、表6。

  2.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应督促承担生产试验的单位做好生产试验工作,确保试验任务顺利完成。


原文网址:http://nynct.fujian.gov.cn/ztzl/xdzy/tzgg_6125/202002/t20200221_52003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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