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两手抓,依据《种子法》,坚持种业市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就做好2020年种子质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全省计划开展春、秋季2次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和1次企业监督抽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春、秋季2次种子市场抽查工作,抽查对象为种子经营门店、乡镇集市及销售网点,抽查范围以水稻、蔬菜种子为主,抽查覆盖面不低于20%。省种子质量检验站实施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对象为省级以上发证的杂交水稻种子企业,抽查覆盖面不低于50%。
二、监管内容
(一)种子市场整治
1.查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全面检查市场销售的种子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和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实现等。
2.查品种审定、登记和品种权许可情况。全面检查是否有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和已退出品种仍推广销售,应登记而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广告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等。
3.查经营档案和主体备案情况。全面检查种子经营门店(或种子生产企业)资质、经营档案、台帐等是否齐全和规范,全面排查辖区内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备案。
(二)种子质量抽查
1.抽样数量。全省计划抽查100家(次)企业,260~300个种子批样。其中春季抽查可结合农业农村部下达的春季抽查任务统一进行。各设区市全年抽查数量分别为:三明、南平各40个批样,福州、漳州、龙岩、宁德各30个批样,厦门、泉州、莆田各25个批样。各地可根据当地大宗作物生产情况调整春、秋季粮油和蔬菜种子抽样数量和比例。
2.种子扦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种子监管部门或种子检测机构对辖区内农作物种子进行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扦取样品。
3.检测标准。种子扦样、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纯度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等,采用《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354.1-3543.7-1995);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检测以农业农村部征集的标准样品为对照,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1432-2014)和《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143-2014);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农村部相关标准。
4.样品检测。相关种子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扦取的全部样品的水分、净度、发芽率检测。省种子质量检验站负责春季各设区市抽查的杂交水稻种子样品田间种植鉴定,并根据监管需要选取一定比例的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或转基因成分检测。
三、组织实施
1.春季市场抽查行动于2~4月进行,秋季抽查于8~9月实施,企业监督抽查于12月~次年1月进行。
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种子市场抽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方案,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委托具备检验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开展种子质量检测工作。
3.当所有检测项目完成后出具检验结果报告。不合格样品的检测报告应及时报送同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查处依据。检验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种子总站汇总后统一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做好疫情防控,保证种子市场供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地在抓好新冠肺炎防控的基础上,积极沟通协调,引导种子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鼓励种子企业和经销商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点对点”生产配送,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打通运输梗阻,确保种子运输畅通,保障生产需种,确保小康之年粮食和农业丰收。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品种侵权等违法行为,让农民用上放心种子。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信息,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对种子供应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3.规范工作程序,开展种子质量抽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种子质量抽查。承担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要制定抽查方案,严格按检验规程开展扦样、检测,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4.增强防控意识,阻断疫情传播。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和单位防控工作,绝不能有丝毫懈怠,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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