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2020〕33号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渔业主管部门、发改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6〕91号)精神,2019年,福建农民创业园和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实行用电优惠政策。经生产经营主体申请,各有关县(市)农业农村、林业、渔业、发改部门和供电企业联合审核确认,上报了2019年第二批享受用电优惠生产经营主体名单。经审定,共有106家经营主体符合享受优惠用电条件(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2019年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第二批享受用电优惠生产经营主体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 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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