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规〔202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电商在农产品销售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9〕5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互联网+”优势,大力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特制定“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服务“三农”,以市场为导向,以“互联网+”为重要手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数字农业,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辐射带动作用,扎实推进全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工程建设,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每个涉农县培育1~3个具备一定产业化、规模化基础的重点优质特色农产品,形成1条产销一体化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全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10%以上等目标任务,农产品出村进城更为便捷、顺畅、高效。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
1.强化生产与市场衔接。推动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联盟,将市场需求及时传导到生产端。建立市场信息反馈机制,针对农产品市场供求形势和消费需求特点,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制定销售计划,精准安排生产经营,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实施福建“农业云131”信息工程,跟踪农产品市场动态变化,提高市场信息传导效应。积极构建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以数据信息指导生产和服务农产品出村进城。到2022年,基本建成茶叶、生猪、食用菌等主要特色农产品大数据。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属地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围绕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特色农产品,鼓励引导地方和企业制定优质特色农产品田间管理、采后处理、分等分级、包装储运、产品追溯、信息采集等各环节标准。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实施,细化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操作规程,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一致性。从2020年到2022年,每年创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250个,全省累计创建1000个以上。大力推进果蔬标准化基地、规模化种植养殖场(站)等生产条件建设,切实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从2020年到2022年,每年建设设施农业10万亩以上,累计达到250万亩。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等
3.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信息化数字化。大力推广现代农业生产设施装备,提升农产品生产机械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建设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推动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的集成应用,提升田间管理、良种繁育、绿色种养、订单跟踪等智能化生产水平,推进农产品生产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从2020年到2022年,每年建设现代农业智慧园、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100个以上,累计建设700个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4.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实行检打联动。严格管控网络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查处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将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省级追溯管理系统监管。从2020年到2022年,每年新增赋码出证30万批次以上,累计新增100万批次。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等
5.加快“福”字号农产品品牌培育。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围绕培育“福茶”“福果”“福菌”“福菜”“福稻”“福禽”“福畜”“福渔”等“福”字号福建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以品牌化引领种植业、养殖业等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从2020年到2022年,每年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200个、福建名牌农产品30个、区域公用品牌10个,累计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600个、福建名牌农产品90个、区域公用品牌30个。推动构建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福”字号农产品品牌宣传,积极组织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外各类涉农展会,大力提升“福”字号福建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加强品牌监督管理,强化证后监管,提升“福”字号农产品品牌公信力。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广电局、供销社等
(二)加强农产品产地基础设施建设
6.完善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大力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农村宽带、光纤、移动网络、卫星网络等基础设施覆盖面,满足农业用网需求。统筹推进信息通信、广播电视网络与道路、电力、冷链物流等公共基础设施协同融合。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商务厅、广电局、电力公司等
7.支持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加强产地预冷、清洗分拣、初深加工、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地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设施设备使用效率。从2020年到2022年,每年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250个以上,累计建设1000个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三)加快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8.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加快推进“快递进村”,鼓励物流配送直接到户,提高农村物流网络连通率和覆盖率,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支持发展共同配送,引导邮政、快递物流、供销合作社、交通运输、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等多站合一、服务同网,降低农村物流成本。从2020年到2022年,每年建设3000个以上益农信息社等各类农村服务站点,累计达到15000个。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供销社、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工信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9.加快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抓紧编制实施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支持在县城及周边建设流通型冷库、冷藏库,配建理货、分拣等冷链配送设施。支持冷链物流园区、大型冷库、原产地预冷设施、信息平台等建设,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对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集在线交易、信息发布、位置跟踪、技术咨询、产业动态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第三方冷链物流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经主管部门认定后,一次性予以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配建冷藏设施、冷链运输等,对冷库容积3000立方米,总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新建或改造龙眼、荔枝、百香果、葡萄、花椰菜等果蔬小型原产地冷库,鼓励发展智能化移动式冷库,建设食用菌、禽畜、奶制品等特色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对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建设总投资50万元(以上),冷库容积2500立方米(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的30%、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工信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10.加快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与改造升级,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农改超、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建设改造,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从2020年到2022年,每年支持建设或升级改造1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四)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11.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创建。加大力度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创建,指导推动示范县以农产品上行为重点,加快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与农产品出村进城的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的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到2022年,完成全省所有县(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创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2.构建网络销售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牵头联合全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带动小农户,统筹推进生产、加工、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品质把控。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大力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农产品网络销售模式。推动传统批发零售渠道网络化,引导各类平台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网络展销。支持在市区、县城设立优质特色农产品直销中心或运营中心,推动农产品进城直销,促进全省各地特色农产品上线销售。从2020年到2022年,全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工信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
13.创新农产品电商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网络直播、网红带货、“短视频+网红”等新模式,探索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时令预订”“网订店取”等业务。支持中央厨房建设,构建“互联网+食材供应+中央厨房+冷链配送”新型运作模式,鼓励发展团餐配送、食材配送等服务。推进电子商务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探索开展农产品众筹、订单农业、创意农业、认养农业、观光农业、云农场等模式。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数字办、供销社等
14.推进农村“双新双创”。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返乡青年等开展创业创新,领办创办农产品电商孵化基地、创客空间等,培育一批创业创新典型县、优秀带头人,支持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农村互联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从2020年到2022年,每年创建“双新双创”园区(基地)100个,累计创建300个以上。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人社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五)大力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15.培育壮大市场运营主体。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农商对接、农超对接的骨干企业,广泛参与农产品出村进城服务。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商超连锁店、品牌连锁店、城乡农贸市场等,积极参与工程实施运营。鼓励电商企业、互联网企业拓展涉农电子商务业务,推动多元化市场主体共同发展。从2020年到2022年,每年新增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00家、示范家庭农场500家以上,累计培育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6000家、示范家庭农场4000家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商务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16.加强农村网络应用技能培训。结合益农信息社信息员、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等,加大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公益培训力度。鼓励电商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和大中专院校举办电商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操作人员和职业经理人。支持各类企业开发服务“三农”的手机应用,持续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获取信息、管理生产、网络销售等能力。从2020年到2022年,每年培训农村网络应用技术人员100万人次、农村电商带头人1万人次,累计培训农村网络应用技术人员300万人次、农村电商带头人3万人次以上,覆盖全省主要行政村。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商务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三、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制定工程推进工作方案,遴选运营主体,明确重点任务、建设项目、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时间要求等,扎实推进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做好信息沟通、进度报送,适时组织开展进度跟踪评估,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发改委、商务厅等
18.加大政策支持。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工程基础设施、生产基地、人才培育、电商、物流行业等资金扶持力度。鼓励电信企业推出个性化、针对性资费优惠措施,支持电商发展。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税赋。加强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建设,提升物流配送保障水平。完善基层创业就业人员支撑服务,加强农村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福建税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通信管理局等
19.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国家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观摩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运用网络、电视、报纸、新媒体、融媒体等,大力宣传“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激发农村创业创新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支持农产品出村进城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发改委、商务厅、广电局等
20.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虚假交易、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交易信息化监管,建立“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发改委、公安厅、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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