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全省110个县域农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据悉,规划期限分为近期与远期,近期规划期限原则上为5年(2020-2024年),远期规划年限与相关整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综合考虑了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农民生产生活习惯、财政投入能力等客观条件,合理设定规划目标任务。
近期规划的范围为覆盖重点治理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旅游景区及周边的村庄;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的村庄;乡镇1000人以上水源地一公里范围内的村庄;重点流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城乡结合部可就近纳入污水管网的村庄;改成水冲式厕所的村庄;人口较为集中、具备产业支撑的村庄以及水体发生黑臭以及水质需要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远期规划的范围覆盖县域内全部村庄的生活污水。
具体治理方案将遵循“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回用优先”的原则,鼓励优先实行土地消纳和资源化利用,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记者 吴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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