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农业农村局推行农产品“双承诺” 制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    时间:2020-07-23    作者: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监管员的责任意识,推动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潍坊市乡村振兴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计划要求,潍坊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监管员中推行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承诺”制度。“双承诺”制度的建立,使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得到了全面落实,从根本上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全面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承诺”制度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2019年市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承诺”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积极组织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监管员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公开承诺制度,并根据不同类型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承诺重点,按照“依法、规范、简约、明了”的原则,与辖区内农产品种植户、农药经营业户、农产品生产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等分别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药经营承诺书》、《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承诺书》、《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承诺书》,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承诺”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现已签订农产品种植基地质量安全承诺书1586份、农产品种植户质量安全承诺书61.3万份、农药经营承诺书6034份、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承诺书209份、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7997份。层层签订的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签名的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承诺”管理档案。

  一是建立了承诺台账档案。对做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和监管责任承诺的,各镇街站建立承诺台账档案,定期对生产经营主体承诺事项和基层监管员履职尽责情况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生产经营者兑现承诺、基层监管员落实监管责任。通过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承诺”制度,进一步激发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生产、诚信经营的自觉性,调动了基层监管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档案。1、建立了“红黑名单”管理档案。“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在市农业农村信息网专栏和其他媒体予以广泛宣传;在各类农业项目扶持、资金补助、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取消其申报各类农业项目扶持、资金补助、评优评先等资格;实施重点监控,加大监督检查、抽样检测力度,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从重处罚。信用“红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红名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一年内出现经查证属实的失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提出删除申请;被列入“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没再出现列管情形的,予以解除,市、县两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应从“黑名单”中删除,同时,在与列管发布时的同一媒体发布解除公告。2、建立了信用等级管理档案。根据《关于建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评价要素和外部评价要素以及相关认证、荣誉等其他要素对信用品质的影响将信用等级分为优秀单位(A级)、良好单位(B级)、失信单位(C级)三级。信用等级制度主要通过奖惩机制来实施,对诚信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激励,对失信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惩戒。信用等级制度的建立优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环境,规范了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行为,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

  三、建立基层监管员考核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潍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监管员工作职能,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建立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考核评价制度,监管员的履职情况与监管员工资报酬、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紧密挂钩,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考核评价制度的建立极大提高了基层监管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始终牢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动权,确保不发生影响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为了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双承诺” 制度全面得到落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广泛宣传和推广工作。各县市区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承诺”制度宣传,积极营造浓厚氛围,提升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承诺”制度知晓率,方便群众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和监管员落实责任。并及时总结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承诺”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全方位的宣传,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承诺”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了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通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承诺”制度,潍坊市2019年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基层监管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畜产品生产环节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质量安全事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双承诺”制度的严格执行,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网址:http://nync.shandong.gov.cn/snyw/zljg/zlgl_2208/202006/t20200603_3119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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