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土肥字〔2019〕1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土肥字〔2019〕7号)要求,我厅组织对省内部分市县农资市场和生产企业的肥料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抽查由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负责组织实施,部分市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参与。在菏泽、德州、济宁、泰安、临沂、聊城、枣庄7地市共抽取有效样品106个,其中生产企业抽样101个,市场抽样5个。
二、抽查结果
此次抽查106个肥料产品中,检验结果合格96个,合格率90.6%。其中:生产企业抽取肥料样品101个,检测合格91个,合格率90.1%;肥料经销市场(个体商户)共抽查产品5个,检测合格产品5个,合格率100%。有机肥料抽查样品61个,检测合格52个,合格率85.2%;复混(合)肥料抽查样品40个,检测合格39个,合格率97.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抽查样品5个,检测合格4个,合格率8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抽样工作难度加大。今年春秋两次监督抽查时间均安排在企业生产供肥旺季,但样品抽查工作的难度仍然较大。一是外界因素影响,企业处于停产整改阶段;二是企业处于转型升级时期无***常生产;三是个别企业对监督抽查工作认识不到位,不积极配合。
(二)有机肥料产品质量仍然存在问题。总养分不合格和限量元素超标仍是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本次抽查的61个有机肥料产品中,不合格产品8个,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80.0 %,其中总养分、有机质不合格产品6个,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0.0 %,限量元素成分超标产品2个,占有机肥不合格产品的20.0%。
四、处理意见
(一)履行监管职责、突出监管重点。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明确监管重点,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巡查和抽查力度,完善质量追溯和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肥料产品质量。
(二)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核实,及时查处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并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限期整改。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于2020年2月底前,将处理结果和企业整改情况以文件形式报送省土壤肥料总站,省农业农村厅将据情对企业整改情况组织核查工作。
联系人:桑卫民 电话(传真)0531-81608039
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00号413室
附件:2019年秋季肥料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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