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委、市政府高毒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为落实《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鲁农法字〔2019〕3号),2019年12月,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四部门文件印发《日照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推动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全面启动。2020年3月14日下午,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永红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进行了研究。
会议决定,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通过建立三项制度,从回收处理各环节具体操作、资金补助、监管考核等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一是建立闭环管理制度。明确农药经营者回收义务和转交路径。农药经营者要按照“谁经营、谁回收”原则履行回收义务,配备回收桶(袋),定期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转交乡镇回收贮存站。各乡镇至少设立一处回收贮存站,负责本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临时贮存。各区县至少设立一处集中贮运中心,负责本辖区乡镇回收贮存站的布点,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贮存、运输以及移送工作。二是建立有偿回收制度。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00余万元,按照农药包装物标注容量大小,分成三档,分别按照0.2、0.3、0.4元/瓶(袋)的标准,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进行补助,集中处置费补助10000元/吨。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等处难以确定回收责任主体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涉农村庄定期清理,并移送乡镇回收贮存站。三是建立监管考核制度。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具体操作规定及集中处置费用补助。农药经营者要完善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建立完善回收处理台账。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必须自觉履行回收义务,对未及时履行农药回收责任和义务的责任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纳入对区县年度乡村振兴考核,每发现一处且不能及时整改的,相应扣减市对区县美丽乡村、清洁村庄考核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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