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鲁农经字〔2019〕10号)要求,经各市组织填报、认真审核和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组织专家评审,现将山东省第二次监测合格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公示期:2020年6月24日-7月3日
监督电话:0531-67866392
传 真:0531-67866391
邮 箱:nchzjjzd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第二次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监测合格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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