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区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处理方式 |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 |
1 | 宝坻 | 宝坻区田野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第四经营部经营假小麦种子案 | 宝坻区田野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第四经营部 | 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线索移送,执法人员对涉案经营部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小麦种子,真实性不符合,属于假种子。执法机关认定,当事人经营假小麦种子,违反了《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 | 依据《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606.8元;罚款15000元。 | 宝坻区农业农村委 |
2 | 武清 | 天津津门赛普科技有限公司饲料金霉素、铜超标案 | 天津津门赛普科技有限公司 | 接市级部门线索移送,执法人员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经查涉案企业生产的饲料有4批次金霉素、铜超标,共计4吨。执法机关认定,当事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四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950元;罚款20000元。 |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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