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浦东新区一批行政审批的决定》(沪府规〔2020〕6号),我委决定于2020年7月1日起将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农药生产许可;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浦东新区。下放后此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发证环节由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承担。
特此通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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