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9-2025年)》《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时间:2020-07-23    作者:

  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9-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有关部署和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科发农〔2018〕30号)以及《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京政发〔2016〕44号)、《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京发〔2018〕39号)的要求,加快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制订本规划。

  一、现状与成就

  近年来,北京市以习近平总书记“三农”重要思想和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调转节”深入推进,绿色发展水平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了业态丰富、功能多样、环境友好、特色鲜明的都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依托首都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北京农业科技贡献率已达到72%,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推动北京现代农业步入创新驱动发展的快车道,引领带动全国现代农业走高端、高效、高辐射之路。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工作,2010年,科技部、农业部、北京市政府启动共建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几年来,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不断创新机制体制、突破技术瓶颈、优化产业链条,建设了5个国家农业科技支撑服务平台和7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已成为国家“一城两区百园”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龙头,并被列入《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目前,北京市已建成“星创天地”50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605家,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500多家,已成为现代农业的集成创新平台、成果转化辐射源、双新双创策源地,有效提升了北京都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引领带动全国现代农业发展。

  二、形势与需求

  北京市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内容,结合自身“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的特点,北京市加快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力推动了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时期。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既存在诸多有利条件和机遇,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必须更加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发展。

  (一)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需要

  农业科技创新是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可忽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全球新一轮农业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人才、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资源加速流动。农业科技园区是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能够打造科技先发优势,推动更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推进北京“疏转促”,构建农业高精尖产业结构的需要

  “疏转促”是北京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形势下,北京农业发展存在生产空间不断调减、水资源与环境对农业的约束日益趋紧、生产成本不断抬升、市场竞争愈加激烈等问题。园区建设能够疏解低端、耗水、高排放产业,做优做精籽种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重点产业;能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集约化、生态化、融合化、信息化之路;能够促进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保障首都农产品高品质、多元化有效供给。

  (三)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建设和谐宜居之都的需要

  乡村振兴是北京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都市现代农业仍然是首都鲜活安全农产品供给的基础保障,是首都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是首都和谐宜居的基础支撑。园区作为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的重要载体,能够推进现代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能够把农村打造成农民的家园和市民的乐园,能够带动北京市低收入村增收致富。

  面对农业农村发展新时期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农业园区建设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协同机制不够完善,当前农业园区以自发创建为主,市区镇三级联动协同不足、各部门业务协同不足、“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协同不足。二是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热情不够,当前农业园区历史欠账较多、农村基础设施总体上仍比较薄弱,资金进入园区的动力不足、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资本投资农业效益不高。三是农业科技有效供给不够,当前,北京市农业科技创新水平较高,但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转化成本高,专业化的成果转化平台缺少,科技创新未能与现实生产需求精准对接。四是农业园区推动乡村振兴力度不够,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对“三农”工作作出总体部署,但农业园区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带动作用不够,依托科技创新培育区域农村经济新增长点的能力不够,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不够。

  面对新形势与新需求,北京市急需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园区,并提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为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提供支撑。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引领,以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为导向,以实现乡村振兴为根本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园区特色,着力促进园区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着力促进产城产镇产村融合,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着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民全面发展。

  (二)建设定位

  集聚创新资源,培育新动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型业态,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技术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的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将园区打造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区、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的试验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样板区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区。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引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大力强化农业高新技术应用,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的园区,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商业模式等领域全面创新。

  2.坚持特色发展。根据各园区的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立足区域农业生态类型,鼓励园区集聚优势特色产业差异化发展,打造品牌农业,促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升级。

  3.坚持示范带动。完善园区引领示范作用,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辐射带动京津冀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4.坚持融合促进。树立全产业链发展思维,促进农业产业链向上下游延展渗透,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强化城乡统筹发展,鼓励探索“园镇一体”、“园村一体”发展新模式。

  5.发挥“两个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集成科技、信息、资本、人才、政策等创新要素,加大对园区支持;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园区共建共治共享。

  (四)发展目标

  到2022年,健全由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级农业园区为支撑的农业科技园区体系,建设科技支撑明显、技术装备先进、产业链有机延伸、新型业态丰富的都市农业特色科技园区,打造农业“高精尖”产业发展的策源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催化剂、农民增收致富的源动力、乡村生态和文化振兴的加速器,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园区布局更加完善。依托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特色小镇等,建设20-30家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加强已有国家级园区建设,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园区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吸引一批院士团队、国家级人才等高端人才团队进驻园区;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与高等院所、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园区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800个以上,专利申请数300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数量500个以上,园区节水能力进一步提升,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技术培训10万人次以上,建设“星创天地”80家。

  ――园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大幅提升。转变“输血”为“造血”,带动园区内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平均增速,助力北京低收入村和农户增收致富。

  到2025年,把园区建设成为农业科技成果培育与转移转化的创新高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服务业集聚的核心载体,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阵地,产城镇村融合发展与农村综合改革的示范典型。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都市农业产业兴旺、美丽乡村生态宜居、农村社会乡风文明、农村基层治理有效、新型职业农民生活富裕的乡村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四、重点任务

  (一)积极探索机制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能

  以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为根本途径,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高新技术转移转化,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支持园区科技创新,认真落实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完善政策、金融、社会资本等多元投入机制,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通过创新驱动将农业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创新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助推都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探索政府、园区、科研院所、生产经营主体、农民等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建设治理新格局。

  (二)集聚优势科教资源,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引导科技、信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园区高度集聚。吸引汇聚农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科教资源,在园区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支持园区企业和科研机构结合区域实际,自主承担或联合参与科研项目,开展特色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吸引汇聚农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科教资源,搭建各类研发机构、测试检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交易机构等重大功能型和科研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原创技术的对接与转化。引导园区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创新创业、企业孵化、信息交流、中介服务、投融资等一体化服务,加强先进实用技术集成示范,打造科技精准扶贫模式,发挥园区窗口效应和带动作用。

  (三)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推动农业高精尖发展

  打造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双创”载体,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形成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群。依托园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加强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条件设施建设,打造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实现标准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品牌化经营和高值化发展,形成一批带动性强、特色鲜明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链高端发展,提升农产品加工、物流水平和品牌价值,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互联网+园区”等创新模式和新型业态,强化现代服务业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增强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推动北京都市现代农业向科技农业、精致农业、高端农业方向发展。

  (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园区双创能力

  构建以政产学研用结合、科技金融、科技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新体系,提高创新效率。建设具有区域特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聚集一批农业领域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促进园区更加注重吸引、培养、使用、激励人才,更加注重发挥创新型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在园区发展中的作用,营造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生态环境。坚持高端人才引进与乡土人才培养并重,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立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孵化器。鼓励大学生、企业主、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自主创新创业,使各类“双创”主体成为推动农业创新发展的主力军。

  (五)鼓励特色化发展,完善园区建设模式

  全面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引导园区依托科技优势,开展示范推广和产业促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按照“一园区一主导产业”,打造具有品牌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建设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发展中心,形成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探索创新驱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特色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六)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园区。依托园区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促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综合生命共同体,促进园区生产生态生活协调发展,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市科委牵头,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林科学院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区级科技、农业等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的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部门协同的运行机制,推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工作协同部署、协同推进、协同发展。建立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园区的组织领导、顶层设计。鼓励园区设立管理委员会,落实必要的管理职权和专职人员,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发挥好各类创新战略联盟的作用,加强园区之间的培训交流、成果对接,为产业发展提供示范引领和服务支撑。加强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智库建设,成立园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园区开展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估。

  (二)加大政策支持

  通过专项引导资金(基金)、科技创新基金、人才与基地基金等,支持园区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创新创业。鼓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领域项目和北京市科技项目优先在园区研发试验、科技示范。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便利。鼓励园区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向园区倾斜,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科技、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科技和农业项目与园区建设的资源整合。对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涌现出的新典型、新模式、新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加大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力度。

  (三)加强协同发展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在投融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管理以及土地流转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推进园区协同创新。鼓励园区建立信息平台、交易平台、成果平台、专家平台,引导园区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开展技术、成果、市场、信息共享,推动园区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园区要针对区域农业发展瓶颈,在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兴产业培育、现代农业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开展联合攻关,解决制约区域农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职业农民培训,推进科技扶贫精准脱贫。

  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参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是指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是指依托各类农业创新创业主体建设的,主要从事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农业科技创业与孵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农业科技服务与培训等活动的农业园区。园区原则上应包括边界清晰的核心区、特色鲜明的示范区和一定范围的辐射区,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和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周边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收入增加等具有较强的带动能力。

  第二条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技术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市科委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林科学院成立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园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园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发布园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负责园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农村发展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园区管理办公室聘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园区专家工作组,负责园区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并参与相关论证、评审、过程监管、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各区科技、农业等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园区组织申报、指导管理、资源整合、统筹发展等工作。

  第八条园区申报单位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园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平台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审核

  第九条园区申报条件:

  (一)园区申报主体应为在北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精准的用水计量设施、完善的配套措施;

  (三)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四)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五)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或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有条件的要有专家工作站或星创天地;

  (六)园区要有科技服务机构,具备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示范能力,能够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职业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七)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

  第十条园区申报程序:

  (一)园区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农业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科技、农业等主管部门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报送园区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园区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

  (二)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见附件2);

  (三)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3);

  (四)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第十二条园区论证与审核:

  (一)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园区建设的相关建议,并形成考察报告;

  (二)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会议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园区进行论证和评审;

  (三)园区管理办公室将考察报告及专家评审结果报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通过审定的园区进行公示,由市科委发文正式批准。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园区申报单位须按照论证评审通过后的园区总体规划、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各区科技、农业等主管部门要整合本地区各类涉农项目支持园区发展。

  第十五条园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科技服务业和创新创业政策在园区落地生根;要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和优秀人才入驻园区,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有条件的要孵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园区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要强化一二三产实质融合,积极推进产城产镇产村融合;要着力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打造“星创天地”。

  第十六条园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年度总结会议制度。每年3月底前,各园区应通过区科技、农业等主管部门将上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到园区管理办公室,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建设进展、统计数据、经验总结、存在问题与下一年度工作重点等。园区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北京市农业科技园区工作会议,交流各园区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第五章验收与评估

  第十七条园区获批一年后,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区科技、农业等主管部门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园区验收申请,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经综合评议后认定是否通过验收,并将结果进行公布。对未通过的园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年)。整改后再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则保留园区资格,未通过则取消其园区资格。

  不能按期参加验收的园区,应提前半年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区科技、农业等主管部门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由园区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十八条园区管理办公室对通过验收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网址: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zcwj/45265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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