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牧休牧制度是我国草原生态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以来,为我国草原资源的保护修复和科学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弱化等问题,影响了禁牧休牧制度的实施效果。近日,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加快草原生态恢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对各地持续开展禁牧休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草原法》的规定,加强禁牧休牧制度建设,明确划分禁牧休牧区域的原则、实施禁牧休牧的措施以及加强禁牧休牧监管的办法。禁牧休牧法规制度还存在空白的地方,要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完善法规依据,为落实禁牧休牧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划定禁牧区和休牧区,结合本地区气象条件和牧草物候期科学确定休牧的区域和期限。草原面积较大的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牧休牧令。做好禁牧休牧相关信息的社会公布,对禁牧休牧草原要设立明显标志,明确范围、时间、措施、责任人等事项,便于农牧民知晓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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