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回小区,面对保安测量体温的要求,不仅不配合反而还辱骂殴打保安。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的方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连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赔偿保安损失1.5万元。
2月5日零时许,被告人连某某酒后返回小区时,面对小区值守保安宋某某等人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对其测量体温的要求拒不配合。连某某对值守人员宋某某等辱骂、殴打,造成宋某某头面部等受伤。2月5日,方城县公安局将连某某刑事拘留。2月17日,连某某被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月26日,连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联系家人主动赔偿了宋某某1.5万元,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连某某酒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连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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