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检察院依法监督,两名狩猎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4月13日,经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峡县人民法院当庭以非法猎捕罪对郜天成、黄天保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两人均表示不再上诉。
3月以来,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诉讼专项监督,主动与林业、森林公安等行政部门对接,调取相关卷宗。3月8日,办案人员发现,嫌疑人郜天成、黄天保二人于2017年1月在西峡县太平镇东坪村非法猎捕红腹锦鸡2只,红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二人已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西峡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仅仅对二人分别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未把该案件线索向西峡县森林公安局移交,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13日,西峡县检察院向西峡县林业局送达《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郜天成、黄天保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移送西峡县森林公安局依法侦查。同时向西峡县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建议西峡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责任。3月27日,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西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西峡县作为山区林业大县,有多种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000年即被河南省林业厅确定为禁猎区。为监督相关部门履职尽责,遏制非法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现象,西峡县检察院依法向西峡县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西峡县林业局认真履行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大涉野生动物案件查处力度和宣传力度,在野生动物活动重点区域设置明显禁猎标志,张贴禁猎通告等,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不断提高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整治力度。
当前,是全国上下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的关键时期,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有引发传染病传播的严重风险,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我们要抓住重点、精准行动,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源头设卡阻击。西峡县检察院检察长路t说。
(马志全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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