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法院对虚假陈述开出2000元罚单
为了将捡拾的8500元钱据为己有,当事人竟然在法庭上作出虚假陈述,最终不仅被法官当庭识破,全额返还失主,还被法院处以2000元罚款,真可谓得不偿失、自食苦果。近日,针对被告杨某的虚假陈述行为,扶沟县人民法院吕潭法庭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杨某在规定时间内缴清了罚款。
今年1月24日,原告陈某去扶沟县农贸市场给自己经营的超市进菜,身上共携带8600元现金。在购买被告杨某、李某夫妻俩的西兰花时,陈某付了100元现金,剩余的8500元钱掉在了杨某、李某卖菜的三轮车旁边。发现钱款丢失的陈某赶紧报警,经公安机关查看监控录像显示,是卖菜的杨某将钱捡走。事后陈某找到杨某、李某夫妇要求归还丢失的钱款,杨某、李某先是承认捡到8500元,但不同意归还。后在陈某再次要求归还时,杨某、李某拒不承认捡到钱了。陈某无奈向扶沟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李某归还拾到的钱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中,面对监控录像显示自己弯腰捡拾钱款的画面,杨某百般抵赖、谎话连篇,拒不承认捡到钱款。此时,原告陈某又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法官予以当庭播放。录音清晰显示,杨某在电话中曾经承认1月24日早上捡到钱款的行为。面对证据,杨某最终承认其捡到8500元钱款的事实。
杨某的故意虚假陈述,不仅扰乱了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司法权威。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构建诚信诉讼环境,扶沟县法院于4月1日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并限期缴纳罚款。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杨某后悔不已,但表示自己已经足额归还捡到的钱款,希望法院不要对其处罚。法官依法告知杨某,如不及时缴清罚款,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杨某慑于法律的威严,按时缴清了罚款,并表示以后吸取教训,不再做违法不诚信的事。
(樊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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