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子因交通事故死亡,而被申请人一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紧急情况之下,申请人向渑池县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经依法审查,在第一时间作出裁定后,迅速出击,将涉案车辆成功扣押。
据申请人赵某称,3月31日,被申请人刘某军驾驶两轮摩托车超越同向行驶、正向左转的邹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时,车辆跑出路面与道路南侧绿化带内的树木相撞,造成两轮摩托车乘坐人赵某某(申请人赵某的妻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渑池县交警队认定,刘某军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邹某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邹某分文不赔,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如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邹某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扣押,并提供相应担保。
保全组法官对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后,决定立即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车辆迅速赶赴执行现场,依法向被申请人邹某送达了保全裁定书,同时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之后,执行法官将涉案车辆扣押至法院,顺利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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