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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山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1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中山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集体经济扩容提质的对策与建议》(提案第19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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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山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279号提案答复的函
胡志标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为抓手,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25279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及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关注,农产品加工业是乡村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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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山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瑞宏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建设美丽乡村的建议》(第12504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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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山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政协农业农村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金融支持新型农业发展长效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综合市金融局、市财政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贵委提出的有关金融服务新型农业发展建议切合中山实际,对我市“三农”工作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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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山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72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东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农村股权配置制度,助力农村和谐发展的建议》(提案第125072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民政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要改革,对保障农民权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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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农函〔2021〕16号)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人大四届六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C类)
尊敬的卢开伟代表: 贺州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第30号提案《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对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并给出了恰当的建议,现就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回复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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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51号(农业水利类09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台盟中央: “关于更大力度盘活土地要素厘清‘人―地―房’政策,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结合我部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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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369号(农业水利类406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一、关于将骆驼产业纳入“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 骆驼产业是草原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牧民增收的基础产业。2020年,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统筹规划了包括骆驼产业在内的乡村产业发展,提出鲜活农畜产品重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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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54号(农业水利类045号)提案的答复
李云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和发扬我国农业“独门绝技”优势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知识产权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国现代农业要两手抓,一手抓“饭碗”,一手抓特色 “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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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871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李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智慧农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商科技部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个重要领域,作出了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等一系列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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