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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003号(A类001号)提案的答复
(B类) 藏农厅办案字〔2020〕11号签发人:高巴松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003号(A类001号)提案的答复 米玛旺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当前在我区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正确处理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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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15号(C类41号)建议的答复
(A类) 藏农厅办案字〔2020〕10号签发人:高巴松 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15号(C类41号)建议的答复 德吉拉姆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双湖县草补资金上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草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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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9号(C类4号)建议的答复
(A类) 藏农厅办案字〔2020〕2号 签发人:高巴松 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9号(C类4号)建议的答复 闫宝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乡村级‘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合作组织向正确方向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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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5号(C类3号)建议的答复
(A类) 藏农厅办案字〔2020〕1号 签发人:高巴松 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5号(C类3号)建议的答复 拉巴确吉、普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年满60周岁村级动物防疫员退休相应政策性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村一级兽医工作由村级动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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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39号提案的答复
阿不力克木?侯赛因委员: 您提出的《为深化改革,推动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的高度关注与支持。多年来,在政协委员的积极参与下,我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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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4号建议答复的函
同意公开B类 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4号建议 答复的函 张睿代表: 您提出的《严把生猪屠宰及销售关,确保群众身体健康的建议》(第734号建议)收悉,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宰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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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农行复〔2020〕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编号:粤农农行复〔2020〕5号 申请人:叶某某、吴某某 被申请人: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申请时间:2020年5月18日 案由: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东农农公开〔2020〕46号) 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东农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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