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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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变更材料的通知
鲁农绿字〔2020〕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深入,部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已不再履行相关服务管理职能。为便于工作,规范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地标”)登记保护,更好地发挥登记证书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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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及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公告
并向社会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 二、即时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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