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增进民生福祉 保障农民增收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03    作者:佚名

  日前,中共云南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在昆明举行,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并通过了《中共云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会议提出,要围绕加强民生建设深化改革,抓实增收、就业、教育、医疗和关爱“一老一小”等工作;要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着力抓好就地就近就业,把“家门口”的资源要素组织起来,让群众挣钱顾家两不误。

  《意见》提出,云南将进一步创新“创业云南”“彩云雁归”返乡创业制度体系,支持更多人返乡创业,并拓展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盘活“扶贫车间”等资产,扶持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同时,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帮扶机制,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云南将加快完善联农带农常态长效机制,鼓励支持科技下乡、资金下乡、企业下乡、能人下乡、大学生下乡助力乡村振兴;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多层次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

  近年来,云南大力创新、着力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等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业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蓝莓产业形成“622”联农带农模式,即蓝莓销售收入分配农户占60%,村集体公司占20%,龙头企业占20%;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牛油果产业推行“334”利益分配机制,即农户、龙头企业各占30%,国有管理公司、合作社、村集体占40%。

  在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云南将继续完善利益联结模式,探索承包地经营流转价格合理确定机制,拓宽农民经营性和财产性增收渠道;壮大联农带农主体实力,健全新型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推动企业、农户、村集体各方利益合理分配。

  《意见》明确,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产业的、使用沪滇协作资金实施产业项目的、流转农村土地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的,一律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记者:郜晋亮)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4/yunnongkuanxun-new_0806/1413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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