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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吴艳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2018年机构改革后,中央通过整合农田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各地大力开展包括土地平整、田间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2020年,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共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726亿元,支持各地建成高标准农田约1.65亿亩。其中,支持辽宁省(含大连市,下同)建成431.3万亩,中央支持资金53.1亿元。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21年,全国要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其中,下达辽宁省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375万亩,中央支持资金40.3亿元。
一、关于完善高标准农田规划编制政策
按照近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我部正在牵头编制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布局和重大措施。在此基础上,将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本地区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体系,为高质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奠定基础。按照现行政策要求和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可以用于修建田间机耕路和生产路,以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和机械化作业需求,但不能用于村屯内道路建设。近年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推动村庄规划职能,采取联合印发《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召开工作推进会、开展村庄规划典型示范、加强业务培训等措施,指导各地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效提升村容村貌。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村庄规划工作,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优化高标准农田、村内道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建设布局,促进乡村宜居宜业。
二、关于完善高标准农田投资标准政策
当前,不少地区反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较低,与实际建设成本相比差距较大。按照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的要求,我部正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研究改革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财政资金安排与管理机制的政策措施。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地形地貌和农田建设基础条件差异较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有关要求,我部正在联合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为完善高标准农田投资标准政策奠定基础。
三、关于完善高标准农田财政配套政策
2021年全国要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资金需求量很大。国办发〔2019〕50号提出,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农田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应承担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因此,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争取提高中央财政补助水平的同时,督促指导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不同地区财力状况,完善具体项目投入机制。同时,继续探索创新多元融资模式,通过土地出让收入、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地方政府债券、社会融资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共同发力,逐步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需求,减轻财力薄弱项目县的财政投入压力。
四、关于完善高标准农田项目发包政策
近年来,我部出台多项政策,加强建设质量管理,支持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模式创新。一是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规范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立项、实施和建后等环节质量管理要求,并明确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质量监督职责和内容。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对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可简化操作程序,以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三是积极支持各地创新方式,探索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统一打包招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目前,辽宁、江西、湖北、甘肃等不少地区已经开展了采用总承包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有益探索。四是支持开展以工代赈。《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明确鼓励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将农民质量监督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展建设质量监督。下一步,我部将制定完善有关政策,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与运营。
五、关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政策
农田工程三分建、七分管,做好建后管护工作是农田水利工程持续发挥效益、长效运行的关键。我部加快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和建后管护政策措施,加强项目验收和建后利用管理。指导督促项目所在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受益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同时支持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模式,引导一批专业技术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社会化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组织等主体开展工程管护。各地积极探索“网格化”“田长制”“田保姆”等建后管护模式,充分调动受益主体参与工程管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些地区引入财产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工程建设质量缺陷或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修复责任。但从试点情况看,目前仍处于研究摸索阶段,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条件尚不成熟,财政部建议继续以市场化方式探索实施。下一步,我部将跟踪总结典型地区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与推广,督促各地抓紧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利用机制,确保建成一亩、管好一亩,长期发挥效益。同时,结合试点情况、保险发展状况和各级财政能力等,配合有关部门统筹研究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事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21日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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