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7-23    作者:

  皖农办函〔2019〕410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委),厅属各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部分单位职能、名称变更,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任务分工,省农业农村厅对2018年12月印发的《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3日

  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各项任务落实,现就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原省农委、原省林业厅《关于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扎实做好2018-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产业扶贫(特色种养业)三大行动的意见》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有关任务

      1.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林草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市场信息处、乡村产业处、种植业局、渔业局、畜牧处、兽医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贫困地区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建设一批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乡村产业处、种植业局、渔业局、畜牧处、兽医处、种子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计财处、发展规划处配合。

      3.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市场信息处、乡村产业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组织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与贫困县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乡村产业处、质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乡村产业处、种植业局、渔业局、畜牧处、兽医处配合。

       5.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办公室(扶贫办)、乡村产业处、合作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实施“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模式,努力做到贫困地区“村有当家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人有一技之长,网络扶贫增效”。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办公室(扶贫办)、市场信息处、科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办公室(扶贫办)。

      8.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政改处、经管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9.以县为单位建立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科教处。

      10.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县级政府聘为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科教处具体负责,人事处配合。

      11.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提升创业项目带贫减贫效果。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人事处、科教处、乡村产业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有关任务

      1.充分发挥革命老区特色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发展茶产业、油茶、薄壳山核桃、蔬菜、中药材、竹子和畜禽、水产、蚕桑等特色高效种养业,大力推进休闲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等特色产业。

      责任单位:革命老区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乡村产业处、渔业局、畜牧处、兽医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模式,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现代农业园区、产业扶贫园区等建设,积极引进、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与贫困村、贫困之间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到2020年革命老区每个贫困村至少引进培育1个新型经营主体,每年定向对贫困革命老区县增加省示范合作社、省示范家庭农场各1个指标。

      责任单位:革命老区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办公室(扶贫办)、乡村产业处、合作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信息处、科教处配合。

      3.大力实施革命老区贫困村“一村一品”推进行动,确保到2020年革命老区20%以上的贫困村建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革命老区县支持2个“一村一品”主导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

      责任单位:革命老区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乡村产业处、质管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办公室(扶贫办)配合。

      4.贫困革命老区县省级产业补助资金增加10%以上。

      责任单位:厅计财处,厅属各单位配合。

      5.积极推进乡村旅游扶贫,扎实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八个一”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革命老区269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规划,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星级农家乐评定。

      责任单位:革命老区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乡村产业处配合文化旅游部门。

      6.加快革命老区农产品流通,积极建设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深入推进革命老区特色优质农产品“八进”行动和有关高校、企业“四送”活动,进一步完善长效对接机制,畅通革命老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革命老区特色优质农产品上网销售。

      责任单位:革命老区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市场信息处、乡村产业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鼓励支持革命老区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促进村集体和贫困户稳定增收。

  责任单位:革命老区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经管总站负责,厅办公室(扶贫办)、政改处配合。

      三、原省农委、原省林业厅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扎实做好2018-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意见和实施产业扶贫(特色种养业)三大行动意见有关任务

      1.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瞄准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农林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休闲农业等高效特色产业,每年谋划推出自种自养、入股分红、务工就业、资产租赁等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粮棉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生产以及高风险、高污染、效益不稳的产业不得纳入项目范围,提升项目产业档次。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办公室(扶贫办)。

      2.坚持因村因户分类施策,鼓励引导贫困村、贫困户积极参与项目实施,提高年度产业扶贫覆盖率。2018-2020年,全省产业扶贫(特色种养业)到户覆盖率分别达到70%、75%和80%,覆盖质量显著提升。在不违反政策的情况下,支持贫困发生率高且产业相对落后的非贫困村和“边缘户”实施相关产业项目,加大村集体经济对“边缘户”的支持。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办公室(扶贫办)。

      3.加强项目收益预测,提升项目实施收益。合理确定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创新项目支持方式,提升资金支持效果。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达到《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办公室(扶贫办)。

      4.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加强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建立相关风险保障制度,支持引导农业保险、担保深度介入。主动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工作,及时为贫困户提供产品需求、市场预测、灾害预报、销售信息、保险保障等服务,帮助贫困户规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计财处、市场信息处、科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乡村产业处、种植业局、渔业局、畜牧处、兽医处配合。

      5.着力建好贫困村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进一步提高园区建设标准,加强认定管理,完善运营机制。在2018年底每个贫困村建成1个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园区)的基础上,2019-2020年继续加大投入,适度扩大规模,完善基础设施。扶持贫困村的资金重点投向园区建设,围绕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农业装备。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完善运营管理机制,确保扶贫基地(园区)长期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办公室(扶贫办)负责,乡村产业处、种植业局、渔业局、畜牧处、兽医处、农机装备处配合。

      6.深化园区带动,现有农业园区,都要带动周边一定数量的贫困群众或贫困村。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基地)要优先租用贫困村、贫困户的资源资产,优先吸收贫困村、贫困户入股,优先安排贫困户创业就业。扶持资金投入园区形成的资产,要折股量化到村集体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集体经济、贫困户获得分红或租金收益,每个园区每年为贫困村集体经济带来租金和分红收入不得少于2万元。在园区组织开展观摩培训活动,示范引领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参与园区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办公室(扶贫办)。

      7.全面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培育和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强化政策奖补,多途径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对接,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或引进1个农民合作社,贫困地区的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至少吸纳5户以上的贫困户入社或带地带资入股,每个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至少带动1个贫困村。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乡村产业处、合作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办公室(扶贫办)配合。

      8.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减贫激励机制;支持农民合作社吸纳贫困户入社,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支持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优先吸纳和安排贫困人口务工;支持各类主体形成产业联合体,提高贫困户参与度。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乡村产业处、合作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办公室(扶贫办)配合。

       9.因地制宜组合运用订单、劳务、服务、租赁、入股等利益联结方式和相应分配方式,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合同签订、加强履约监督,强化纠纷调处、协调利益诉求,开展信用评级、建立诚信档案,维护和巩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乡村产业处、合作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办公室(扶贫办)、政改处配合。

      10.对贫困户自种自养予以倾斜支持,充分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项目,对自主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进行奖补。帮助自种自养贫困户流转土地、林地、水面等,科学选择产业类型,推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发展家庭农场。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政改处、合作处、经管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办公室(扶贫办)配合。

      11.发挥农业农村部门技术优势,开展靶向性、“菜单式”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实用技术培训,确保自种自养贫困户每年轮训1遍。2019年,全省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至少掌握一项特色种养实用技术,达到“人有一技之长”要求。继续推行科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每名农技人员至少联系服务2个自种自养贫困户。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科教处具体负责,办公室(扶贫办)配合。

      12.依据特色种养业扶贫技术指南、“菜单式”扶贫参考手册,指导贫困户调整优化种养结构,因地制宜发展茶叶、中药材、蔬菜、水果、林特、水产等高效特色种养业,指导贫困户适度扩大种养规模。积极帮助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订单生产,实现社会化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乡村产业处、合作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科教处、种植业局、渔业局、畜牧处、兽医处配合。

       13.各县按照不低于贫困村数量的20%的比例,确定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鼓励支持更多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一村一品”建设。指导贫困村确定1项特色种养业、传统手工业或休闲观光农业作为“一村一品”主导产业。到2020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成“一村一品”专业村,主导产业产值占全村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办公室(扶贫办)、乡村产业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发展优质、安全、生态、特色的农产品。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质监处具体负责,办公室(扶贫办)、乡村产业处、种植业局、渔业局、畜牧处、兽医处配合。

      1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强产地安全管理,强化产地安全监测普查和污染治理,净化产地环境。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测和执法监督,严把生产准入关。强化生产指导,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支持引导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质监处具体负责,畜牧处、兽医处、植保总站、土肥总站、环境总站配合。

      16.加大品牌创建投入,落实品牌发展扶持政策,支持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创建农产品品牌,申请“三品一标”认证,鼓励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推进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到2020年,每个“一村一品”主导产品都必须拥有省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省级以上特色农产品品牌或企业产品品牌,每个县至少有2个“一村一品”主导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市场信息处、质管站按职责分工负责,计财处、乡村产业处配合。

      17.加强品牌的宣传推介,积极组织“一村一品”专业村参加各类农业展会、产销对接会、农产品推介会等展示展销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各类新媒体,宣传推介“一村一品”产品,提高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绿色食品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多措并举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办公室(扶贫办)、市场信息处、乡村产业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一村一品”专业村和周边地区围绕主导产业,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林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以及仓储、包装、运输、商品化处理等相关产业,挖掘农业增收潜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市场信息处、乡村产业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支持引导“一村一品”专业村发展电子商务营销。主动与电商企业对接,探索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推动电商企业与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市场信息处、乡村产业处、合作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依托“一村一品”主导产业,指导帮助贫困村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森林旅游人家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拓展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农业产业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乡村产业处具体负责。

        21.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争取增加特色种养业扶贫投入;项目资金向贫困村优先、倾斜安排,支持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基地和“一村一品”建设;落实金融、税收、用地、用电、保险等已有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计财处负责,厅属有关单位配合。

        22.组建特色种养业扶贫专家组,加强对“一村一品”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继续推进包村联户服务,组织农技人员对自种自养贫困户开展技术包保服务。加强贫困户、帮扶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培训。及时掌握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及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做好贫困村农业总产值、主导产业产值等数据测算、报送。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公室(扶贫办)、科教处、经管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认真总结产业扶贫三大行动中好做法、好模式、好经验,深入剖析通过产业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的成功案例,发掘和推广一批三大行动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推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办公室(扶贫办)具体负责。

       24.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作风不正、作风不实行为。全面推进产业扶贫政务公开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预防产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办公室(扶贫办)、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按职责分工负责;厅属各单位配合。


原文网址:http://nync.ah.gov.cn/rdzt/nyfp/gztz/11202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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