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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农业和公安部门联手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案件
10月30日,渠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渠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案件。 在2024年“秋季护渔”区域会战行动的日常巡查中,渠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得到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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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不收手,缓刑期间再作案
2024年6月4日,邻水县冯某雨、甘某英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5349.64元。 2024年11月6日17时许,接群众举报,在该县复盛镇和平村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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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
乐山市成功破获“3.21”老江坝非法捕捞犯罪团伙,6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7月获长江禁捕退捕部际工作专班书面表扬。 一是“人防+技防”建体系。围绕“港、船、人、岸线”四大管理要素,将河长制巡河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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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要点梳理及解读
国务院公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除了1998年7月13日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一、调整范围:由“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到“非法集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为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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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相关资料
一、基本概念介绍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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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737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7号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李克强 2021年1月26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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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各? ⒆灾吻?、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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