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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 第4号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农业农村部第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肖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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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 第三条农用薄膜的生产